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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終止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辦理主體、法定依據、辦理程序、要求、聯系信息。
本標準適用于終止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事項的辦理
2 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3?法定依據
1)《教育法》(2015年修訂)
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教育發展規劃,并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2)《職業教育法》
第二十四條 職業學校的設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有組織機構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師、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與職業教育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職業學校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教職成〔2010〕6號)
第二條 中等職業學校的設立依據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其設立、變更終止應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審批或備案。
4)《民辦教育促進法》(2016年修訂)
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籌設的,發給籌設批準書。 不同意籌設的,應當說明理由。
4?主體
漳州市教育局。
5?審批條件或標準
5.1?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即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1)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5.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按規定進行了財務清算。
5.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妥善安置在校學生。
5.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對學校的財產按第五十九條規定進行了清償和處置。
6?有無數量限制及分配數量的辦法
根據當地高中、中職的布局規劃進行限制,如果當地現有的高中、中職規模飽和,則不再審批設立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當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符合漳州市教育發展規劃和漳州市高中階段教育布局結構調整規劃。
7?辦理程序
窗口受理→審批科審核(含現場勘察)→領導審批→窗口辦結。
8?要求
8.1 申報材料
1)民辦學校終止辦學申請報告(2份);
2)財產清算報告;
3)董事會會議決定;
4)學校師生安置情況說明;
5)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8.2 辦事時限
1)法定時限:9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
8.3?收費標準 無。
8.4?年檢要求 無。
9?注意事項
辦理結果可登陸網站:漳州市教育局--政務公開(http://jyj.zhangzhou.gov.cn/),進行查詢。
10?審批決定證件
無。
11?聯系信息
業務咨詢電話:2026550
12 訴求渠道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向本機關陳述理由并進行申辯;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教育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文章來源于:漳州市教育局http://jyj.zhangzhou.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60503646339090004&siteId=530418360902210000,(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方式:swhzw@vip.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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